当前位置: 除夕_大年三十_除夕夜 >> 节日内容 >> 更正除夕是调休,春节法定假日是初一至初
更正:昨天文章中出现错误,误将除夕当成法定假日,经核实,法定假日是初一至初三,除夕属于调休。感谢读者的批评指正,现将文章更正如下:
直接上干货
初一、初二、初三加班费计算加班费=劳动者月工资标准÷21.75×加班天数×%
除夕、正月初四----正月初六加班费计算加班费=劳动者月工资标准÷21.75×加班天数×%
互动问题
问题1、如果劳动者要求初一、初二、初三调休,单位如何应对?
答:如果劳动者要求调休,应当告知劳动者,法定节假日只能支付加班费,法律禁止调休,调休申请不予批准。
问题2、如果劳动者要求初一、初二、初三调休,单位同意并安排调休,是否合法?
答:虽然单位安排了调休,但劳动者仍然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对用人单位来说,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问题3、劳动者要求除夕、正月初四----正月初六倒休,单位如何应对?
答:如果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倒休的,应当优先安排劳动者倒休,无法安排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问题4、劳动者要求除夕、正月初四----正月初六加班费,单位如何应对?
答:劳动者要求加班费的,用人单位应当优先考虑能否安排倒休,如果可以安排倒休的,应该告知劳动者,公司安排其哪天哪天倒休,公司不会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无法安排倒休的,批准劳动者要求加班费的申请。
升级版互动问题
请将您的答案发给郝律师(haoyunfenglawyer)
郝律师会与您一对一互动滴
问题5、劳动者年2月4日(周六)上班,是否支付加班费?为什么?
问题6、用人单位年2月3日、2月4日放假,2月6日(正月初十)正式上班,2月3日、2月4日是否带薪?
问题7、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年2月3日、2月4日休年假2天,2月3日、2月4日是否带薪?
问题8、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年2月3日、2月4日休年假2天,劳动者没休,是否支付未休的年假工资?
问题9、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正常放假,年2月3日正式上班,劳动者请事假,2月6日上班,是否扣发工资?如果扣,扣几天?。
不好意思,以下是正文第一部分解惑
很多人以为法定休假日加班费只需另支付2倍,加上本数为3倍,这是错误的。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4条明确规定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注意是"另外支付",因法定休假日属有薪日,故加上本数,工作一日实际得4倍工资。
笔者一直以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另付3倍工资是不会有什么争议的,笔者本人在司法实践中亦接触过大量涉及到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案件,没有发现判决另行支付2倍加班费的,都是按照3倍另行支付。下面,还是从法律的规定来谈谈这个条款的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从该条文的表述看,1.5倍、2倍、3倍工资报酬显然特指加点、加班行为产生的“加班工资”,有别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因这些时间段都不是法定工作时间,因此获取的工资报酬不可能含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也就是说,法定节假日本是有薪日,劳动者即使在家休息不加班,也是有“1倍”工资的,加班的3倍工资基于加班行为产生,不应当包含本薪。
有人说,法条只规定“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只需另行支付2倍即可,加上法定节假日本薪,就是3倍了,笔者上面解释了,《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工资属“加班工资”,不应包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假定只需另行支付2倍这种理解是正确的,则结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和休息日加班的加班工资是一样的,都是2倍!因休息日本身不带薪,劳动法规定支付2倍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如果也另行支付2倍加班费,则显然和休息日加班根本没区别,体现不出三种不同加班时段加班费倍数梯级递增的特点,要知道,法定节假日的“1倍”本薪是法律规定的,不是加班工资。
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劳动部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出台了《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与《劳动法》同时施行,对工资支付行为做了更为具体的规定,劳动部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中第二条对加班加点的工资支付问题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的工资”。这里表述的是“另外支付”%的工资,不是%。
劳动部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第四条中再次重申“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显然,“另外支付”%的工资报酬是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的支付规则,毫无疑义。
从历史上来看,《劳动法》本来就是劳动部从年开始着手起草的,历经十几年,先后形成了三十余稿,年1月7日,才经国务院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劳动法(草案)》。如果连劳动法的起草部门都不知道劳动法该规定的本意,还有谁会更有发言权?在没有立法解释的情况下,劳动部的解释就是最符合立法原意的解释。
因此,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的含义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另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二部分答疑
Q:劳动部为什么不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另行支付”%、%工资报酬?非得规定法定节假日加班“另行支付”%工资报酬?
A:因平日8小时外和休息日无薪,规定“另行支付”毫无意义。而法定节假日是带薪的,如果不明确是“另行支付”,按照每个人自以为是的理解水平,就会乱套。您可以看看,现在的状况是,即使规定了要“另行支付”还是有人接受不了。
Q:假如我星期天加班,按照法律规定2倍加班费,加上本数不也变成3倍了?
A:不对!休息日是无薪日,根本没有本数,拿什么来加?所以,休息日加班费就是2倍工资。
Q:照这样理解,等于我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拿4倍加班费了?但为什么感觉不到拿了4倍呢?
A:其实加班费还是3倍,法定节假日本身是带薪日,带薪的“1倍”不是加班费,就算你在家睡一整天也可获得。实践中因为多数企业实行的是月薪制,支付的月薪中已包含法定节假日本来的1倍工资,加班时企业另付3倍,你忽略了领取的月薪中已包含了1倍工资,所以感觉拿的是3倍。
Q:假设我月薪元,当月法定节假日上班一天,按照计薪日21.75计算,我当月工资是:a、元+元;b、元+元;c、元+元?
A:选项a错误理解3倍工资报酬的意思,这是休息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式;选项c过度理解3倍工资报酬的意思,把本薪也加进来算为4倍了,实际上法定节假日本薪已经包含在月薪元里面,另付3倍即可,因此,选项b是正确的。
点击了解东合公开课第二讲:如何有效应对泡病假
赞赏